(文/王密思)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科研在学科建设中的内涵作用,4月24日,我们在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6楼会议室召开了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修订研讨会。
与会专家围绕《办法》的适用范围、科研工作量定额、科研工作量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。专家们首先充分肯定了《办法》,并根据各自学科的科研成果等方面对《办法》修订,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。
科研外事处处长岑世宏博士对《办法》修订提出了要求:一是坚持科学立法,准确运用立法技术和用语,使《办法》体例完整,表述客观、准确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,着力解决科研审核中的突出问题,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,切实符合学校教师层次结构及未来发展。(编审/张黎斌 审核/郭敬源)